高职专业群治理多重主体的行为调和路径
在高职专业群治理中,调和各治理主体多重行为的关键在于提高各主体多重行为逻辑的兼容性与中心性。因此,要通过回应多重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以信任—协商为核心的沟通机制、优化多重主体治理的组织结构和增强政策调适的内在稳定性等具体举措,强化各治理主体的行为效能,最终使高职专业群治理走向“善治”。
一、回应多重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政校行企”专业群治理共同体
当前,高职专业群治理中多重主体尚未达成治理共识,彼此间的关系仅靠简单契约维系,在行为认知上多重行为逻辑兼容性低。因此,应通过重塑价值共识、建立治理共同体来提升专业群治理多重行为逻辑的兼容性。
第一,平衡市场逻辑与教育逻辑,基于共同利益建立协同治理的价值共识。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基于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的利益矩阵,找准交叉重合的利益耦合点,如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社会声誉等,将共同治理建立在对这些共同利益实现保障的基础上。要尤其重视行业企业的经济属性,满足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政策扶持、提升技术水平等刚性需求,提升行业企业在高职专业群治理中的参与度。合理规范多重治理主体有序参与专业群治理的价值取向,将“和而不同、差异共存”的价值观贯穿于专业群治理的各个方面,由理念协同扩展至主体协同、手段协同、过程协同与范围协同。第二,以责任为基础构建专业群治理行动共同体,廓清不同主体的治理责任。具体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责任、中观层面的集体责任和微观层面的社会责任,通过制定相应的治理规则与协商议事程序或机制,规范不同主体参与专业群治理过程的责任,形成一种“软约束”。还可以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这一载体将多重主体利益进行联结,内嵌于产业园区和社会结构中,采用捆绑式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促成多重治理主体的相互关联与彼此约束。此外,政府也要引导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从仅关心个人利益转变为关心治理公共利益,在互助文化与彼此信任累积的前提下深化各主体的情感联结,完成政府国家逻辑、高职院校教育逻辑和行业企业市场逻辑的情感耦合。
二、建立以信任—协商为核心的沟通机制,形塑多重主体协同共治的生态场域
针对高职专业群治理中各主体关系分散,偏离于“协同治理”这一主流逻辑的问题,亟待建立以信任—协商为核心的沟通机制,增进彼此间的紧密联系,提升专业群治理场域中多重行为逻辑的兼容性。
第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拓宽专业群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沟通渠道。举办多重治理主体参与的专业群治理信息论坛、成果转化交流会等,为政府与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搭建信息平台;制定面对面协商交流制度,通过对话来调节利益多元化与治理效能最大化之间的潜在矛盾,得到公平的协商结果;成立专门负责专业群治理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机构平台,加强对各方治理信息的统筹管理,打破数据资源壁垒,降低协同治理过程中的沟通成本。第二,设计多重治理主体理性沟通的协商机制,促成合意目标达成。遵循协商公开与程序中立的基本原则,设计民主参与的合意达成机制。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组织,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理事会的作用,保证所有主体都能平等且实质性地参与专业群治理;同时,通过提前商议协商程序、民主选举协商主持人等方式使所有治理主体感受到参与过程的公平与正义。第三,构建多重主体治理的一体化运行机制,增强协同治理的联动性。一是动力机制,根据不同治理主体的需求采取相应的激励行为,调动多重主体的协同意愿,激活专业群协同治理运行的需求动力。二是创新机制,基于职业教育市域产教联合体等组织探索形成契约型治理形式,通过化解权力和利益不对称、实现激励相容、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等方式来协调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行为。三是评价机制,将专业群协同治理涉及的政策设计与执行、协商平台建立、协商机制构建、经费支出、信息公开等任务领域列为考核指标。
三、优化多重主体治理的组织结构,强化专业群治理关键资源的保障性支持
针对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之间极少受其他主体行为逻辑的影响且彼此间未形成资源依赖的问题,从构建专业群治理的实体组织、建立专业群治理资源平台和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专业群柔性治理的实施等方面提升专业群治理多重行为逻辑的中心性,推进专业群协同共治。
第一,将“以群建院”作为抓手,构建专业群治理的实体组织。高职院校“以群建院”是以区域产业集群类型特征及职业岗位群分布特征为基础,要从名义组群走向实体建群,综合考虑产业集群的产业集中性、产业链条的长短性和对人才需求的主导性,准确把握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与各岗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建对接产业、类型多元的专业群学院,为多重主体参与专业群治理提供实践载体。据此,根据不同专业群学院的组建特点,细化不同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责权利,通过动态协调专业群内部治理关系实现彼此间的优势互补。第二,建立专业群治理资源平台。高职院校要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依托,基于区域支柱型产业升级需求与行业发展前景来整合资源,既强化上下游企业间的资源供给与谈判合作,又进一步根据同一行业背景或相近技术领域统整不同专业,使专业之间的各类资源、技术等实现共享。同时,引导多重治理主体围绕关键性资源展开深度合作,及时将产业前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元素纳入教学内容与教学标准中,设立行业企业参与共建的专业群教师培训基地,实现专业化教学资源全覆盖,以资源的流动增强各主体的协同关系。第三,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专业群柔性治理的实施。以智能技术精准覆盖所有治理主体、治理要点与治理过程,以数据为中介联通各治理主体,既打破治理信息壁垒,又消除治理主体间等级森严的运行机制,以实时沟通机制来改变烦琐治理程序。
四、增强政策调适的内在稳定性,提升多重主体参与专业群治理的行动效能
当前,高职专业群治理采取上行下效的政策执行范式,存在治理条块分裂、唯标志性成果等问题。专业群建设乃至其治理本身都是政策的产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对高职专业群治理至关重要。如果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迁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极大化。因此,为提高多重行为逻辑的中心性,需增强政策调适的内在稳定性。
第一,完善高职专业群治理的制度建设,明确多重主体的治理权责。地方政府要准确把握专业群治理相关政策执行的不同周期与关键环节,强化制度配套,形成权力决策清单与问责机制;高职院校要明确内部党政权力、民主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职权范围,如党政权力重在处理思想工作与发展战略问题,民主权力侧重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生教育管理等事项做出决策,学术权力要围绕专业群中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师选聘等方面进行协商履责;行业企业则要以专业群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董事会、理事会等为组织载体参与到专业群治理中,承担决策学院专业群建设重要事项的责任。第二,变经验治理为数据治理,及时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存在的难题,不断细化各主体在不同治理阶段的权责,建立各方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治理格局,完成从经验中心的粗放管理到数据循证的科学治理的转变。第三,通过调整政策内容增强专业群治理制度体系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性。要在不挑战政策总体框架的前提下,借鉴以往政策经验对专业群治理政策进行完善。即使当外部政策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时,专业群治理的政策调整也不能一蹴而就,应以局部试验向全面推广逐渐过渡,在政策内容的生产上灵活调整不同政策工具的参数。(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4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