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服务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需要,联合部分食品药品行业高职院校以促进合作发展为宗旨,发起成立“中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发起单位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目的而由海内外高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高等教育联合体。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
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质资源优势,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办学水平、质量与社会声誉,共同提升联盟成员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创新发展,提升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通过联盟的方式,推动联盟成员把握新趋势,以合作的态势积极参与竞争,探索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律,构建新体系,解决新问题,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 联盟依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以海内外高职院校为主,也可邀请部分开设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参与。
第八条 联盟设立主席团,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成员由联盟学校校长组成,主席团主席由联盟学校校长按照主席团确定的顺序轮值担任,任期一年。主席团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需要,主席团主席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四)筹备、召开联盟主席团会议。
(五)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主席团领导,设在联盟发起单位。
秘书处成员由联盟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办公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联盟财会工作,联盟的文字、档案工作等。
第十二条 联盟的共同事务,需经所有成员同意后方能生效,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成员单位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
第三章 合作领域
第十三条 制度建设
探索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凝练现代大学精神,形成先进办学理念并指导成员单位和联盟的发展。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管理制度创新和管理经验的交流与借鉴。
第十四条 专业和课程建设
加强联盟成员单位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促进联盟单位之间优势专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专业和课程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依托联盟各成员单位优势,通过共同建设研究中心等,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或专业的建设。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
促进学生在成员单位之间的跨校交流与培养,学分互认。联合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与试验。联合开展教改研究与教材建设,实现省以上精品课程资源的协同开发与共享。建立联盟内部学工系统及学生组织间的常态联系机制,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生产实习、毕业项目、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等活动。
第十六条 队伍建设
在保持人事关系不变及知识产权归属为原单位的前提下,推进联盟成员间的教师跨校授课、跨校指导学生等,实现优质师资共享。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管理干部的交流,选派优秀管理干部相互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 科学研究
联盟成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优势科研平台在联盟内部实现开放。以联盟成员的优势科研领域为支撑,联合共建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校际间院系和教师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联合攻关;联合举办各类高端学术论坛及系列讲座,努力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氛围与学术水平。
第十八条 社会服务
聚焦国家及区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主题,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坚持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核心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联盟院校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九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联盟团体(成员)与国际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共享与共建
积极推动联盟成员之间的图书文献、实验设备、信息资源等的共享与共建。
第二十一条 联盟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
第四章 合作方式
第二十二条 联盟鼓励成员学校之间成立教学、合作办学等专委会,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联盟部分成员学校之间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学校在获得主席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本联盟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或申请政府和社会支持。
第五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联盟;
(四)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决定;
(三)根据主席团决定提供一定活动经费;
(四)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加入与退出
第二十六条 相关院校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联盟成员,但须承认联盟章程,愿意履行联盟成员义务,并经联盟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入盟。
第二十七条 联盟成员可遵照相关程序自愿申请退出联盟。联盟成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可以劝其退出联盟;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单位。联盟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多方支持扩展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单位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联盟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联盟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