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 、 国务院有关决策部 署,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国家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以教促产、 以产助教, 不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 价值链,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 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国家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 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 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到 2025 年, 国家产教融合试 点城市达到 50 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 挥,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 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 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 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 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1. 培育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 。 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 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 30 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 城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示 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 立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体系。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先考虑从省 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中产生。
2. 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 。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 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 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 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 术人才。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 教融合型行业,打造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行业协会和促进会,推 动行业组织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
3. 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 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 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启动遴选第二批国家产教 融合型企业,从央企、地方国企、实力突出的民企、 国家制造业 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小 巨人 ”企业中, 遴选打造相关行业领域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引导各地加快 培训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时完成全国 1 万家以上的总体任 务。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认定标 准,建设培育本地区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
4. 系统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 对“ 十 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 整相关储备院校和项 目。
5. 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 目 。 在“ 十 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储备项目库中,新增 200 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 纳入储备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通过中央预 算内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6. 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 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优先发展先 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 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 的专业,改造升级冶金、 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 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 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 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7. 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 。 通过“ 十 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 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 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水平 。高质量完成“ 十 四五 ”规划《纲 要》提出的“建设 100 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 基地” 的重大任务。
8. 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 。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 虑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相关 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 发等。
9. 优化实训基地建设流程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多部门联 合审批“ 绿色通道”,优化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强化要 素保障,促进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便利化。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 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 。 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 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 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 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 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 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
11. 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 。 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 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 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 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 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12. 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 。 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 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和规范 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通过企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多 种方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 。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13. 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 。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 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 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 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
(五)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
14. 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文件 。在全面梳理现有支持职业教育产 教融合的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金 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 落地政策。
15.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机构 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 目 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 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 合型企业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支持 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16. 加大投资政策扶持力度 。 通过“十 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 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 设,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 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7.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 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 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 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8. 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 。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 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 目录》 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 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 供地。
19. 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 。 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信用信息归 集力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例行检 查、专项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上市融资、政府资金支持、产 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 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集中公示宣传。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 动。各地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协调 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 二) 营造良好氛围 。 召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验交流现场 会。组织遴选并编辑出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推介有关 地方、学习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 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 三) 强化经验推广 。 各地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别是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效措施,要及时在省域范围内推广。具 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措施,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报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 升为制度性成果的,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 制度,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复制推广。